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及相关政策精神,为确保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理工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第六条 学校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理工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负责人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年度学校专升本招生政策和确定专升本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烟台理工学院纪检部门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考与录取
第十条 烟台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和各批次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报考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报考前,请考生仔细查看要求。
第十三条 考生需要认真对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和《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专业类别设置及考试科目》要求填报,不建议考生跨学科专业门类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尤其是高等数学对应不一致的专业,请谨慎跨考。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政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通过奖、助、贷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专升本考生录取后,根据政策要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考生专科学校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烟台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升本考生录取之后,根据相关要求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 专升本录取工作完成后,学校会根据要求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热线电话等公布录取结果和通知书发放及报到事宜。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其学历证书颁发形式为: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注明“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5-6915009
传真:0535-6915078
学校官方网址:https://www.yitsd.edu.cn/
E-mail :zsb@yitsd.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yitsd.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