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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2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材发【2019】1号)、《烟台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合理安排进度,按时完成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困难生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等四级认定机构组成。

各学院认定小组,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各学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认定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老师任组长,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普通学生代表比例应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困难生认定档次、标准及流程

1、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2、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情况申请,不与学习成绩挂钩。

3、认定流程

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烟台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负责收集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及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建档立卡学生无需提交证明,以省里下发名单为准。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将小组成员签字后的《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4)、《班级困难生名单目录》(附件5)、及相关材料报各学院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各学院认定小组审核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各学院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认定小组报送的归档材料,统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各专业差异等因素,在征得学院认定小组意见后,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师生向各学院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各学院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师生在接到各学院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困难生认定工作填报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困难生认定工作,于10月8日前将各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全部结束,将《xx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模板》(附件6)纸质版(需盖章)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教s518),将《x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模板》(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jzizhu@163.com。各学院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整理好困难生认定申请审批表、结果汇总表和证明材料,做好目录,归档相关材料。

2、请按照全国资助系统填写要求及时填好相关信息,于10月8日前将填好的全国资助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表格(附件7)以及《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表格(附件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jzizhu@163.com,为下一阶段数据导入工作做好准备。提交前要用表格自带的校验工具检查无数据错误后再上交。

四、各学院要重点依据相关文件开展认定工作。应从各个方面充分了解提出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落实政策、规范程序、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隐瞒、谎报等情况的发生。要注意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学工部卜老师联系。(0535-6915051)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 《烟台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5:《班级困难生名单目录》

附件6:《xx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模板》

附件7:《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附件8:《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学工部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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