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根据《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实施管理办法》(烟大文经院字[2020]78号文)的规定,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校历第9周周1至第12周周1(10月25日至11月15日)。
二、检查形式
采用各二级学院(部)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形式。
三、检查内容
1.任课教师各门课程是否遵循教学大纲,是否按教学日历教学,教案备课、课件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教学实习等环节是否安排合理并认真执行,任课教师调、停课管理情况。
2.学生的学习情况(包括学习方法、学习态度、课堂纪律等);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包括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与建议等);试卷等教学资料的存档情况。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重点检查学生的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包括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过程管理(包括选题环节、中期检查、答辩环节等)。
四、检查反馈
校历第12周周1(11月15日)4:00之前,各二级学院(部)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亮点工作单独命名并形成新闻稿),电子版请发送至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邮箱(wjxydpzx@163.com),纸质材料送至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综合楼S429办公室)。
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