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烟台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来源:     点击:

各院:

大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对营造我校良好的学风、校风,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各项奖学金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标准

综合测评评定的标准原则上需按照《烟台理工学院综合测评方案》(2023版)执行,加分项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右上角上需标明综测方案(最新版)对照的页码和哪一项。系统上添加附加分时,申请说明项不可有空格和回车键。各院可在此方案基础上对加减分细则进行修定,并将修定方案报学生处备案以便复核。

二、评定时间

2023年9月18日至10月10日(奖学金名额分配将同时下发)

三、工作流程

1、成立评定小组

各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好师生认真学习《烟台理工学院综合测评方案》(2023版)熟悉测评标准和流程。

班级由班主任、班委代表、各宿舍成员代表组成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学生根据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向班级测评小组提供自身加减分情况,辅导员、班主任指导班级初评。注: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一定要使用今日校园系统统一计算的学习成绩,严禁让每个学生自行上报计算结果。

2、各级审核公示

初评结果由各班全体同学监督,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确认,并在班级公示,班级测评小组对照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全面负责加减分审核事宜,经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不得随意更改。

班级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各院团总支,各院综合测评评定小组自查、审核并于10月10日前公示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请各院自行掌握工作进度。

学生处于10月10日-10月12日将对各学院综合测评结果按比例进行抽查,并对结果进行反馈和通报。

四、材料上报

1、附件1和2电子版于10月10日前以院为单位发送邮箱:wjxyxsglk@163.com,附件3为综合测评加减分情况明细汇总,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

2、未尽事宜请联系三教学生处s518室纪老师,办公电话:6915261。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上一条:关于开展学习警示和退学警示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砥砺奋进新学期 携手筑梦新征程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