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榜样,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学校思政课教师年度人物”“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宣传选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校在岗专职辅导员
二、推荐数量
个人申报,择优推荐1名辅导员参加全省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优良。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3.素质能力过硬。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有一定影响力;获得校级以上与辅导员相关的荣誉奖励。
5.敢于担当作为。在学生思想引领、心理健康教育、应急事件处置、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较大贡献。
6.参与推选时须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
四、报送要求
(一)推荐人选需提交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经验总结、荣誉奖励等方面,重点是2022年以来的情况。
(二)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详见附件)规范填写,“学院推荐一栏”由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填写推荐意见,确保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三)请将个人事迹材料、申报表,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于10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处刘春强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5067505@qq.com。
附件:2023年“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烟台理工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