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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个人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烟台理工学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考评办法》《烟台理工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度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班主任)考核

各学院按照《2023年烟台理工学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考评办法》,各学院成立年度考评小组,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总表》(附件4)《2023年度班主任考核总表》(附件5)以上两个附件请于12月27日上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wjxyxsglk@163.com,纸质版上交至三教S518纪老师处。

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

各学院按照《烟台理工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在年度考核基础上,辅导员(班主任)提交个人申请(注:需在辅导员或班主任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各学院推荐1-2名辅导员(班主任)参评,由学生处组织学校考核小组进行答辩评审(注: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人需提交①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经验总结、荣誉奖励等方面。②规范填写《烟台理工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申请表》(附件1),“学院推荐意见”一栏由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填写推荐意见,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③填写《2023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考核量化表》(附件2)。以上材料请于12月27日上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wjxyxsglk@163.com,纸质版上交至三教S518纪老师处。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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