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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理工学院2024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 与春季助学金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4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按照《烟台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通过复查了解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真实性,重点对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发放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复查工作。春季学期开学后,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成果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困难学生。调整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应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应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2、复查内容包括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有明显的不恰当消费或严重违纪情况;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重点保障对象应全部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具体参照《烟台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3、学院认定工作组组织对本学院的所有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查,对于反应比较强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获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重点调查。各学院应采用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主要复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和学院公示,学院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在附件1纸制表上签名后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异议处理:若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合理的调整。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议。

5、复查结果报送要求:各学院在3月14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1-4,助学金复核报告纸质版由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盖党章,报送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1-4及助学金复核报告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wjzizhu@163.com。

附件1:各学院贫困生资格复查统计表

附件2:各学院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附件3:各学院2024年春季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附件4:各学院2024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认定结果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点三教s518

咨询人:卜老师

电 话:0535-6915051

邮箱:wjzizhu@163.com


烟台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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