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发〔2016〕1 号 )规定的有关程序,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含2022级新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省级优秀学生需要在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祥隆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等其中一项,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需要在年度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学年内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四)退役复学大学生评选条件
单列名额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校学生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两名和优秀学生干部一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具备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
学校将在各学院推荐基础上进行择优推选。受推荐的退役复学学生需同时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三、评选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学生参与评选。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以及分配名额(见附件1)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